抄録
日本大正时期已基本完成义务教育的普及,其后义务教育不断发展,支撑义务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也不断得以完善。日本完善相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政策的历程可划分为“构建期”、“稳定期”与“调整期”,通过国库补助金、国库负担金与地方交付税等财政制度构筑了支持完善义务教育的财政体系。其中,地方交付税将义务教育经费囊括在内,其“以事实为依据”、“设立一定规范”、“体现地方特征”的测算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制度的有效实施。本世纪以来,义务教育相关国库补助金负担金被缩减,地方交付税制度在保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方面凸显其更加重要的作用。